據媒體統計,自今年1月以來,全國已曝出十餘起自來水異味事件,而其中有多數“問題水”經當地機構檢測認定“水質達標”,一些水務部門甚至拍胸脯告知民眾“可放心飲用”,這就讓許多人心生疑惑:僅憑直接感官就能發現異味的自來水,何以經過科學檢測後卻“沒了問題”?
  事實上,我國從2012年7月起開始執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指標達106項,與世界最嚴的歐盟水質標準基本持平,標準中規定“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要良好”,在“臭和味”一項中更明確要求“無異臭、異味”。作為強制性標準,這意味著106項指標中任意一項不合格都代表水質有問題,當然也包括“異味”在內。而被普遍反映有異味的“問題水”被檢測為“合格”,這究竟是由於公眾的嗅覺“集體失靈”,還是相關機構“選擇性失明”?答案不言自明。
  值得警惕的是,有多起異味事件中被迅速認定“合格”的“問題水”經後續調查發現了大問題。不久前蘭州自來水異味起初被認定“水質達標”,而後則查明是因水廠進水氨氮濃度偏高。去年杭州自來水四度出現異味,多次檢測也均報告“沒問題”,直到今年1月終被確認是受低毒性化學品鄰叔丁基苯酚污染所致。
  號稱“合格”的檢測結果被頻頻“打臉”,相關機構自然會被公眾質疑檢測能力及動機,此間失去的公信力更是難以輓回。然而有了前車之鑒,卻依然有地方部門一遇上“異味”就立刻表態“沒問題”,這種“條件反射”則更令人深思。
  缺乏全面調查就急著宣稱“水質無恙”,與其說是在安撫公眾情緒,倒不如說更像是要撇清關係。一些部門為了逃避責任,不惜“睜眼說瞎話”、把“異味水”認可為“達標水”,既暴露了對於國家標準的不屑一顧,更暴露了對民生問題的公然漠視。
  之所以會誕生這些“睜眼瞎”,一方面由於這份標準在許多執行環節落實不到位,相關部門對此不夠重視,許多地方的水檢測與處理工藝甚至都沒有進行相應的升級。另一方面,國家對於該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管也不夠到位,缺乏配套的懲罰制度,這也令一些部門對標準缺乏敬畏之心。再加上水質監測多由水務部門自檢自測,往往難以保證透明和公正。
  水是生命之源,點滴之間折射民生大計。面對自來水異味事件,相關部門應本著公共利益至上原則及時問責,甚至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來積極化解“水危機”,既然有國家標準,就應該執行、監管到位,必要時更需懲處到位。
  新華社記者呂昂商意盈  (原標題:異味自來水“沒問題”暴露了“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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