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章寧旦 法制網通訊員 陳曉紅
  2013年9月10日11時50分,隨著一聲巨響,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西槎路鵝掌坦路段增寶倉庫內發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36人受傷。7月14日上午9時,包括貨主、經營倉庫租賃生意的老闆、倉庫管理員,倉庫的所有者、負責出口報關的業務員等9名事故責任人坐在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他們分別被指控犯有非法存儲、運輸爆炸物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及幫助毀滅證據罪。
  記者瞭解到,事故發生後,經廣東省、廣州市公安部門共同對現場進行勘驗,事故原因認定為增寶倉庫107庫房西側的一輛集裝箱貨車,在裝卸兒童玩具槍用的塑料圓盤擊發帽作業過程中不慎發生爆炸,並引起西側907庫房內物品爆炸並著火燃燒。現場附近有“8發塑料圓盤擊發帽”包裝紙及大量“8發圓盤擊發帽”的燃燒殘留物,經提取化驗,均檢出氯酸鉀及磷成分。綜合現場勘驗、屍體檢驗、化驗結果,該爆炸第一炸點為貨車集裝箱內,性質為搬運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此後,隨著調查的深入,發現這是一起違規儲存危險品導致的安全事故。
  據悉,案發地廣州市白雲區西槎路增寶街33號增寶倉庫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西郊村增埗經濟合作社原社長蔡富國。而作為該倉庫的管理人員蔡慧慈,由於代表增埗經濟合作社將增寶倉庫907倉、1204倉分別續租給廣州優柏樂鞋業公司和範祖敏,亦因本次事故被追究刑責。此後,被告人鄭河彬代表優柏樂公司將907倉轉租給被告人範祖敏,範祖敏又將倉轉租給被告人黃繼雄。
  2013年8月,約旦哈希姆王國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下稱艾德)通過其翻譯呂萌聯繫被告人範祖敏儲存爆炸物煙花、擊發帽。卸貨後,範祖敏從搬運工人處得知該批貨物為爆炸物,但為了牟利,仍將該批爆炸物中的1500多箱煙花儲存在其承租的1204倉,將1000箱玩具槍用“8發塑料圓盤擊發帽”儲存在黃繼雄承租的增寶倉庫907倉內。
  之後,被告人艾德聯繫廣州市固為貨運有限公司業務員黃銳彬,把大部分爆炸物偽裝成鞋子、石棉瓦報關、運輸出境。
  9月10日12時許,被告人範祖敏組織搬運工人搬運上述爆炸物時發生爆炸,爆炸當量約為130公斤(TNT),導致搬運工人薛運生、範祖坤、黃金銀、範五松、張井蘭、彭岳忠以及在場人員趙建平、呂萌當場死亡及36名群眾受傷。
  艾德知道發生爆炸後,即指使巴勒斯坦國人奧德?夏卡萊哈到廣州市人民北路環球廣場1204房其公司,將其存放於此的煙花、文件、手提電腦等財物取走。後被告人奧德?夏卡萊哈將煙花拋棄;將文件、手提電腦藏匿;從艾德的賬戶上轉賬人民幣19.7萬元到自己賬戶。
  案發後,廣州市白雲區西郊村增埗經濟合作社全部賠償了因爆炸導致的巨額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艾德、範祖敏應當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銳彬應當以非法運輸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河彬、黃繼雄、蔡富國、黎慧慈、丘苑強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奧德?夏卡萊哈幫助毀滅證據,情節嚴重,應當以幫助毀滅證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人範祖敏、蔡富國犯罪以後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艾德、黃銳彬、鄭河彬、黃繼雄、蔡慧慈、丘苑強、奧德?夏卡萊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在昨天和今天的兩天庭審中,9名事故責任人逐一過堂。庭審中,多數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只有艾德等人對部分事實和細節提出了異議,並當庭進行了辯解。
  今天下午,庭審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法制網廣州7月15日電  (原標題:廣州物流倉庫8死36傷重大爆炸事故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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