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檢方指控王素毅的45筆受賄記錄,其中有13筆是通過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
  除了在內蒙古的家中幫助王素毅接受行賄款物,王志宏還先後兩次在北京接受企業主的行賄款共計17萬元,儼然成為了王素毅的“財務總監”。
  王素毅有著自己的“節日經濟學”。45筆受賄中,除了一些幾十萬到百萬元的大額款項,半數以上的受賄錢款是王素毅或王志宏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日前後收取,屬於“細”水“長”流的“節日問候”。
  記者註意到,李石貴為牟取更高的官職,逢年過節不忘“孝敬”王素毅,23筆共計124萬元的行賄中,絕大多數都發生在節日前後。從2006年至2011年,春節、端午、中秋三個節日,李石貴每個節日都會給王素毅送上2至3萬元不等的“節日問候”,幾乎從未落下。
  (據新華社)
  (原標題:警惕“賢內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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