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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發自廣東深圳、東莞
  為期四天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已於昨日閉幕,這次全會把“依法治國”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此前,全國部分法院已開始進行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成都商報記者近日奔赴司法改革的前沿陣地———深圳、東莞,深入採訪備受關註的員額制、審委會改革、去行政化等問題。他們在改革中出現了哪些問題?又引發了哪些思考?
  關鍵詞
  員額制
  “在全國不能搞一刀切”
  2013年10月,最高法院確定深圳中院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今年年初,最高法院批准了深圳中院的相關改革方案。
  成都商報記者從深圳中院獲得的《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文件顯示,深圳市法院系統以滿足審判工作需要為出發點,最終確定深圳中院的法官員額最多不超過本單位政法專項編製的60%,各區法院最多不超過65%。而根據此前的上海司改方案,當地法官總數僅占隊伍總數的33%。
  有“中國最繁忙的基層法院”之稱的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並未進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未遴選主審法官。該院院長陳斯認為,每個辦案法官都是主審法官,才能體現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司法原則。
  陳斯表示,他們法院案件特別多,多的時候,每個法官每年要處理400件,少的時候也有280件。 按照平均300件來算,按照上海模式只有33%的法官辦案,那每人就要辦近1000件案件。按照一個人的正常工作量,就是不吃飯不睡覺, 讓你每一個案件都參加開庭,都要審理法律理由,根本不可能。
  “上海模式在我們這裡基本行不通。”陳斯表示。成都商報記者在採訪中還瞭解到,中西部多位基層法院院長也表示,在法官員額制上不能搞一刀切。
  著名法學家江平也認為,應當考慮每個法官一年的正常審案數量,不能讓他們成為辦案機器。
  關鍵詞
  審委會
  可轉為法律咨詢委員會
  審委會屬於法院最高審判組織。深圳法院系統的改革重點在於進一步強化其宏觀指導職能,弱化個案討論職能。除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應當提請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外,逐步縮減審委會討論案件數量,並明確討論範圍主要限於法律適用問題。經過審委會討論案件的,合議庭應當執行審委會決定。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更進一步明確,其正在進行的審委會改革主要是將審委會決定案件裁判結果改革為提供傾向性意見,再由合議庭最終決定案件裁判結果。院、庭長不再審批案件,合議庭成員之間進行裁判文書交叉審核,負共同責任,審判權回歸合議庭。其目的就是要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
  按照之前的做法,一旦出了錯案,實際上誰都不用負責。“佘祥林案、聶樹斌案都是經過審委會討論決定的,什麼時候聽說審委會委員要承擔責任,沒有。”陳斯指出,所謂的集體負責等於沒人負責,他們的改革就是要擺脫沒人負責的現實。
  陳斯更願意將審委會定義為一個法律咨詢委員會。他舉例說,他們法院主要以年輕法官為主,缺少歷練,如果有審委會在案件上提供方向性意見的話,對他們是個很大的幫助。
  關鍵詞
  職業化
  法官待遇與行政級別脫鉤
  今年年初,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紅輝從法院辭職。陳斯說,法院現在還是按照黨政幹部考核方式在考核法官,法官發展空間小,難以體現職業價值,造成很多人才流失。
  為此,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在推行審判專家制度。審判專家是由院內外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設置審判經驗、理論研究成果等多項考核指標,在資深法官中評選。審判專家可享受相當於院領導的待遇,力圖解決基層法院人才發展“天花板”問題,為人才發展開闢第二條道路。
  但陳斯表示,真正讓法官職業化,還必須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就明確提出,建立獨立的法官管理體制。法官待遇與行政級別脫鉤,以等級定待遇。深圳中院副院長郭毅敏曾表示,只有法官職業化改革後,才能保障司法裁判的品質。
  關鍵詞
  去行政化
  應廢除案件請示制度
  由於案多人少,近年來,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直堅持院長辦案制度,並規定院長每年辦案5件、副院長10件,審委會委員是20件。“凡是有法官職稱的, 在法院里首先是法官,其次才是管理者,有了這個理念,辦案即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陳斯表示,他當院長10年來,沒有哪一年不辦案。只有親歷審判,才是真正的法官。
  深圳改革方案指出,法官可以擔任院長、副院長等領導職務,但法官不得在政治部(處)、辦公室、監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門任職,也就是說法官不應從事這些純粹行政事務性工作。
  至於領導與法官的雙重身份,陳斯坦承,必須履行院長的職責,所以不可能辦很多案件。但要經常性接觸案件,參與審委會討論。
  陳斯表示,未來發展的方向,法官的行政職務要慢慢地淡出,在法律意義上成為院長角色的,應該是首席法官,負責管案件,就不要院長了。“院長”可能就是法院的類似於辦公室主任的這麼一個角色,專門管行政事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每一級法院是獨立的,只是審級不同而已。陳斯指出,現實情況是,去行政化的當務之急是廢除上下級法院間的案件請示制度。現在的請示制度,下級法院就案件向上級法院請示,上級法院發個文應該怎麼辦,實際上把審級制度給廢止了。  (原標題:中國最繁忙的基層法院:“每個辦案法官都是主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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